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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向内蒙古食药监申请公开鸿茅药酒再注册为非处方药的依据
发布时间:20-11-2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4月16日晚间曾披露,鸿茅药酒1992年由原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批准注册,2003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评价后确定转换为非处方药。
针对此事,4月17日上午,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邓学平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已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信息公开。
申请公开的内容包括:该局许可及核准鸿茅药酒再注册为甲类非处方药的依据以及对鸿茅药酒药品质量及广告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
邓学平说,申请上述信息公开是为保障公众健康权和知情权。他还表示,会将申请到的信息公之于众,并持续关注鸿茅药酒事件。
17日下午,邓学平律师还通过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的信息公开申请平台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书。其后内蒙古食药监局办公室的一位李姓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因为已经下班,暂时无法确认,但理论上官网提交的申请他们都会收到。
这名工作人员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应该会对邓学平的申请予以答复。